注册 微信登录

专题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资料下载 > 专题报告

【政策解读】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出炉!2030年风光装机超28亿千瓦、发电量占比达30%(四)

【上接: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出炉!2030年风光装机超28亿千瓦、发电量占比达30%(三)

(二)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高水平发展

依托超大市场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加强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聚焦可再生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加强国产装备研发应用。在可再生能源基地中加大先进技术装备规模化应用。培育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链。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快制定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等标准。

(三)提升新能源电站市场化运营能力

提升新能源气象预报供给水平和功率预测精度,增强电力市场交易履约能力。应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决策能力。支持区域新能源场站群一体化集控运维。新能源发电企业加强专业力量投入,充分研究、参与并适应市场,支持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加快培育新能源发电专业运营商。

七、健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

(一)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法律法规

做好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工作,聚焦关键环节完善制度设计,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做好可再生能源法宣传贯彻。

(二)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

健全可再生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监测、评价和考核机制,明确实现方式、核算方法和考核监管等要求。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相关标准规范,将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有关要求纳入行业碳管控和企业碳管理。

完善可再生能源协调发展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监测、评价和考核。推动新能源项目与输电通道同步建成投运,助力重大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完善。

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分布式交能融合项目、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综合能源项目等作为整体办理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大基地投资,完善深远海海上风电、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

加强可再生能源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并网消纳、交易调度等监管。完善可再生能源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加强重大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管控。电网企业按要求回购可再生能源企业自建接网工程,公平、无歧视提供并网服务。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

完善适应新能源高比例发展的电力市场机制。构建适应新能源全面入市的电力市场体系。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推动大基地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优化集中式新能源报价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联合报价。鼓励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聚合方式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合理承担系统调节成本。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向用户侧合理传导辅助服务成本。

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研究海上风电送出工程成本疏导机制。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完善绿证绿电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证核发交易体系,推进中长期绿证交易和多时间尺度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建设。

鼓励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健全绿证价格形成机制,发布绿证价格指数。推动电-碳-证衔接。

(四)强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要素保障

加强用地用海资源等要素保障。开展全国风电光伏资源普查,推进观测网和可开发资源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适应新能源特点的空间复合利用政策,将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的空间利用需求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多部门协同,提高可再生能源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效率。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加强电力系统支撑保障。完善新能源与电网、调节能力协同规划建设机制,适度超前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跨省跨区输电和省间互济能力,持续增加跨省跨区清洁能源输送占比,加强各类调节性资源规划建设和科学调用,推进配电网、智能微电网与主干电网一体发展,提升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八、深化可再生能源高水平国际合作

发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优势和服务大国外交作用,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助力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一)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与产业合作

持续深化绿色能源国际合作,加强在投资开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等环节协同,高质量实施与上合组织其他国家“千万千瓦光伏”“千万千瓦风电”等一批绿色能源重大项目,推进更多惠民生的“小而美”项目。积极推动我国优质绿色技术及产品在全球市场自由流通。

(二)完善可再生能源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统筹推进国际和国内标准协同编制。支持各类机构和企业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与认证对接,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管理规范国际化,持续推动认证结果国际互认。

(三)积极参与全球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治理

依托多双边合作机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在法律法规、市场准入、技术标准、投资政策、贸易规则等方面强化对接。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因地制宜深化与各国在能源转型、绿色能源技术等领域交流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九、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规划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引导约束机制。健全能源领域规划会商与协调机制,保障规划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实施。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主体、进度要求和考核机制。加大规划实施监管力度,坚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来源:华尔街见闻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